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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水明:全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 无一例感染(江西视听头条)

2020-02-21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水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司法厅以战时状态和超常规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全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安全稳定。监狱戒毒场所人员密集,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我厅把监狱戒毒场所作为疫情防控的主战场。一是严格封闭管理。从1月24日起,全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管理制度,即值班干警一律每天检测体温、佩戴口罩;新收罪犯戒毒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监管区域;罪犯戒毒人员与家属面对面会见一律暂停,改为远程视频会见或亲情电话方式。全体干警实行“三班两运转”警务执勤模式,所有值班干警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再进入监管区封闭执勤。二是加强专题教育。加强对罪犯戒毒人员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尤其对家在重点疫区或家中有病例的罪犯戒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让他们第一时间与亲人电话联系或远程会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目前,全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罪犯戒毒人员思想稳定、无一例感染

第二,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法专干、普法讲师团成员、法治宣传志愿者、公益律师等作用,运用普法QQ群、微信群、法治江西、江西法宣集锦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比如,南昌市普法办在“洪城说法”抖音号发布抗击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微视频,点击量超10万人次,在“南昌掌上12348”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抗击疫情相关普法微信,阅读量达5万人次。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卫生健康、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网信、林业等部门,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鹰潭市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赣州市对一确诊患者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新余市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释法,提高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明白人”作用。利用法律明白人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组织他们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比如,抚州市组织“法律明白人”,通过广播、张贴宣传单、制作微视频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宜春市发出《让我们携手共同抵御疫情》倡议书,推动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疫情防控。靖安县组织“法律明白人”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劝导疏散聚集人群,做好疫区返乡人员体温检测、居家隔离观察,并帮助购买生活物资。目前,全省有22.7万“法律明白人”骨干战斗在基层疫情防控第一线。

第三,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了满足疫期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省司法厅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力度。一是做强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专人值守,中午不休息、周末不打烊。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24小时保持通畅,及时回复群众法律咨询,办理网上申请事项。从1月18日至2月19日,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537次,回复群众网上留言15971个,办理网上法律服务事项14336件。二是做优线下公共法律服务。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行业,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律师协会先后编印了《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疫期生态环境法律30问》《江西企业复工之律师建议40条》等10多份资料,主动向社会公开,免费为企业和群众释疑解惑。公证、仲裁行业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网上办证小程序等,全业务、全时空为群众提供预约申请和在线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对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及其近亲属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三是做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全省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乡镇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村居(社区)疫情防控需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据初步统计,先后劝退各类宴席6100余场次,劝返聚集人群40余万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万余件。四是做实社区矫正工作。向社区矫正对象印发告知书,加强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知识教育,强化远程监管巡查和帮扶措施的落实,鼓励社区矫正人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截至目前,我省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了零漏管、零违规、零感染。

第四,依法做好疫期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厅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重点采取两项措施:一是保障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引导申请人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政府官网、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传真和联系电话,方便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证据材料。对确需当面提交材料的,认真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及场所消毒等工作。二是保障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按国家延迟春节假期规定,调整计算行政复议审查期限。对因疫情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不可抗力”规定办理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依规从快办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截至目前,省本级和11个设区市均未收到因申请人违反疫情管控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我省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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