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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提升案件质效

2020-01-07

近年来,南昌县检察院针对部分简单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在检察环节适用和解,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升了办案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悉,南昌县检察院针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有大量轻缓刑案件,提出针对未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符合适用简易程序起诉的案件,在检察环节探索采取“检察机关建议、县司法局调解中心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刑事和解模式,在检察环节就民事赔偿方面达成和解协议,解决法院因调解占用审判时限问题,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

同时,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对普通交通肇事、轻伤害等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轻缓刑的案件,向公安机关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了赔偿、未赔偿的是否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被害方是否有接受赔偿的意愿,双方能否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等。如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被害方接受赔偿后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则办案人建议双方当事人到县司法局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机关对案件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此外,南昌县检察院大力拓展刑事和解模式运用。在审查提请逮捕案件过程中,针对普通交通肇事、轻伤害等类案件,在促成当事人和解、消除信访隐患及社会危险性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降低批捕率。针对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如果查明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确实无社会危险性,则依法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县检察院   黄海

记者   陶素宁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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