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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法院:远程视频审结一起“1040工程”传销案

2020-04-05


3月31日,南昌县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法院判决: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2013年6月,被告人王某通过其丈夫林某(已判刑)介绍,在合肥市交纳人头费69800元后加入名为“1040阳光工程”的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王某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袁某、李某等四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协助林某管理团队,鼓动团队成员积极发展下线。

2015年10月,被告人王某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老总,建立了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随同林某等人从合肥市分流至南昌县,继续组织传销活动,其发展传销达到多个层级,下线人数超过30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编辑:陶素宁

审核:陈燕华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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