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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2021-06-2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在脱贫攻坚上领跑”的殷切嘱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感恩奋进、精准施策、务实攻坚,推动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取得全面胜利。在这场伟大斗争中,全省各地各部门尽锐出战、攻坚克难,社会各界倾力相助、合力攻坚,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鱼水情深、奋勇前行,涌现出一大批政治过硬、实绩突出、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

为隆重表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大力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邓明等841名同志“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赣州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等396个集体“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干部群众要向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学习他们一心为民、奋发有为的使命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学习他们勤勉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全力以赴干事创业,用心用情用力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不怕牺牲的崇高品格,时刻守初心、担使命,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旺盛的干劲,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勇担新使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展现新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

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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