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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现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图)(新法制报)

Image 2020-11-18

为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11月13日上午,由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20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县司法局、南昌县公证处走进南昌县莲塘镇莲垦社区,为社区居民送上民法典的法治宣传课,并为社区居民开展免费公证遗嘱宣传活动。

向居民讲解法律知识

活动现场火爆

普及财富传承法律知识

为结合南昌县免费公证遗嘱宣传活动,本报特别邀请了江西求正沃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舒珍珍律师为社区居民宣讲民法典中关于财富传承的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继承权的标的。”舒珍珍从遗产属性开讲,她表示,遗产作为特殊的财产,与一般财产存在诸多不同:首先,遗产仅存于特定时间段。遗产是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遗产是在自然人死亡之后到被分割之前特定时间阶段的财产状态。其次,遗产在性质上属于财产。遗产为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即财产性权利和义务。再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所有个人财产。最后,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的财产。只有自然人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才能成为遗产。

“继承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的权利。那么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舒珍珍律师说,由于法定继承人通常为多人,法律需要明确法定继承人之间应当优先取得继承的人选。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及共同生活关系的密切程度是各国法律确定法定继承顺序的主要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时,后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为此,“公益律师”以案例分析为切入口,通过以案释法为大家普及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继承关系等法律知识。同时,为了帮助大家正确面对继承问题,舒珍珍律师还为大家说明了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继承权丧失。也就是说,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被取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意味着继承人不再享有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自主决定放弃继承权,但继承权丧失是法律规定取消继承权的情形。

现场预约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这是我们为大家准备的民法典问答手册,这里面有常见的法律问题,可以拿回家学习……”

“这是公证宣传册,不仅有业务介绍,还有常见的公证常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普法讲座结束后,3位“公益律师”携手南昌县公证处公证员、普法宣传志愿者们一起,为大家派发普法宣传册和普法物料,并宣传免费遗嘱公证活动,大受社区居民欢迎。

“我刚听了律师的讲课,萌生了立遗嘱的念头,请问遗嘱公证如何办理?”一位社区居民来到咨询台前询问。

“你今年多大年纪?如果满了70岁,我们可以免费为你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介绍,南昌县公证处每年一度的为7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的活动月正在进行中,大家可以凭着身份证来预约。

“我今年75岁了,想将我这套房子留给孙子,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活动现场,一位社区居民在充分了解了情况后,当即预约了前往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时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位75岁的社区居民笑着说:“办了遗嘱公证也算了却了一桩心事,也希望可以给孙子生活的底气。”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效力优先?”活动当天,为了让大家对于遗嘱公证有一个更充分的了解,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胡颢律师耐心为大家分析道,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的财产就需要优先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分配。有遗嘱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遗嘱指定了特定的继承人继承,此时,按照遗嘱的要求来分配遗产。二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处理遗产就必须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被继承人的遗嘱可能是处理了自己的所有遗产,也可能是处理了部分遗产。不管哪种情况,只要有遗嘱,就优先按照遗嘱的指示来分配所涉及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的效力之所以优先于法定继承,是因为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意思缺位的时候,立法按照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义务相一致等公平合理的规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答疑解惑提醒居民防范风险

当天,除了关于继承的有关法律咨询外,还特别赶来了一位咨询房屋买卖问题的居民。

“买二手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合同会不会无效啊?卖家能不能凭这个要求解除合同?”一社区居民咨询称。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徐卉律师解答道,不会。虽然不动产的权属变更需要经过登记公示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中并未将该情形设置为合同的约定解除要件,卖家是不能仅仅因为未办理过户要求解除合同的。

随后,居民补充问道,这套房子是亲戚的回迁房,因为办证须补缴土地出让金,而自己又没有这个能力补缴,所以购房后房屋未进行过户,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是否能够防范纠纷?

对此,“公益律师”和公证员特别提醒道,虽然公证对购房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因为房屋未进行过户,根据我国不动产权属以登记公示为准的规则,并不能完全防范纠纷,也不能排除存在卖家恶意一房数卖的风险。

咨询实录

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问:我在家跟儿子女儿口头立下的遗嘱做不作数?是否有效?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舒珍珍律师: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目前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这限定了前提条件是“危急情况”,如垂危、病危等情形,并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旁见证。同时,如果日后脱离危险,能够重新采用书面或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遗产可分给外人吗?

问:遗产可以分配给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么?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胡颢律师: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可以将个人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亦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后者一般称之为遗赠。

遗产分配是否自己说了算?

问:遗产的分配方式可以任由我个人选择么?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徐卉律师:绝大部分情况下是可以的,因为立遗嘱是遗嘱人对个人财产分配的一个处分行为,是遗嘱人自由意志的体现。

但是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公证遗嘱是否效力最高?

问:民法典明年要实行了,那我现在订立的公证遗嘱效力会不会受影响?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舒珍珍律师:仍然是有效的,但是从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备优先效力了,所有的遗嘱都是以最后订立的为准。

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问:请问,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胡颢律师: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要考虑照顾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也要兼固照顾无过错的权益,三者缺一不可。

司法实践中,多数女方权益与无过错权益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况,法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离婚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问:听说现在还有离婚补偿,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徐卉律师:民法典确立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一方对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首先应当由要求离婚的夫妻自行协商确定,这种协商可以是在协议离婚时确定,也可以在诉讼离婚中确定。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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