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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020-11-07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财政民生支出保障的措施,增强惠民政策获得感和可持续性;部署结合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其他疾病预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疫情对低收入群众包括农民工、贫困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就业、收入、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幅压减政府支出,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前三季度养老金和离退休金人均同比增长8.7%,社会救济和补助人均增长12.9%,在疫情冲击的特殊困难情况下,保住了基本民生,稳定了民心。下一步,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一是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对国家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对教育、养老、医疗、低保和住房保障等民生事项,按支出责任予以足额保障。二是完善民生领域制度。建立民生资金直达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先行在教育、医保领域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三是增强惠民政策获得感和可持续性。既要主动作为,加快补民生短板,又要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严禁实施超出规划和财力的项目。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对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或不可持续的,要督促及时纠正。对截留挪用、套取民生资金的要严肃查处问责。五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将节省下来的资金重点用于民生特别是解决民生难事、加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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