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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有价值的企业重焕活力

2020-10-26

清理国有“僵尸企业”213家,化解企业债务300亿元,安置职工6000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320万平方米……这是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三年成绩。

以破产审判为抓手,充分释放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和退出的司法效能,南京中级法院走在探索前列。今年6月,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中,南京法院“办理破产”评价指标位居全国第五。

“健康的市场经济必须保持‘进’与‘退’的平衡,司法要在破产审判中发挥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道林说。

破产重整,

“长航油运”重新上市

去年1月8日,“长航油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敲响上市钟声,成为A股史上退出后重新上市的第一例。

长航油运原是第一家A股上市的航运企业。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2009年国际油运市场收益水平大幅下滑,“长航油运”经营状况及财务结构持续恶化,于2014年6月从上交所退市,成为第一家退市的央企。

法院查明,截至2013年底,长航油运账面资产总额137亿元,负债总额为157亿元,其中绝大多数有效资产已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负债结构复杂多元,涉及12万余名股东,重整困难重重。

南京中院经过“会诊”后首次尝试“部分预重整”模式推进破产程序,仅用4个多月的时间,成功实现了100%的债权清偿率,同时有效安置了3064名职工。这起案件为司法处理国有大型企业危机、市场化退出机制建设提供了示范,当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十大民商事案件。

在破产重整获得继续发展的机会后,长航油运进行内部改革,建立了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直至重新上市。

“对于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破产审判的挽救功能,维护企业经营价值和资产完整性,提高债权回收率,帮助困境企业实现重生。”孙道林说。

把破产审判置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中谋划,当救则救,当清则清,南京中院清晰定位破产审判的新坐标。

然而,困境企业的市场救治绝非易事,涉及法律关系多维、利益主体多元、矛盾纠纷尖锐等一系列难题。

南京法院依照“生病企业医院”理念,因企施策,靶向治疗,创造了多个破产审判挽救的新纪录:审结的江苏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开创债务重整与重大资产重整并行重整模式,作为破产重整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并成为首例新加坡法院认可我国破产主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的破产案件;审结的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五家公司1+5实质合并重整案,形成“重整投资、债务清偿、经营安排一体化”操作模式,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近几年来,南京法院先后有9个破产审理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从理论到行动,从个案突破到裁判方法的创新,南京法院破产审判敢为人先,不断刷新破产审判的新纪录,用司法力量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辟新的道路。

出清“僵尸企业”,

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南京中院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2017年以来,南京全市法院新收破产案件从行业上看,主要集中在产能过剩或技术落后的船舶、轻纺、化工等行业,占比60%;从规模上看,中小微企业和“三高两低”企业成为市场退出主流,占比86%。

“僵尸企业”已经失去了自身的造血功能,却占用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等大量宝贵的要素资源。

“只有加快出清,才能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南京中院副院长姚志坚说。

要加快出清,就不能墨守成规。

南京香精香料厂等4家国有低效劣势企业破产清算案,南京中院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的原则,尝试采用“集中+简化”模式,在法律框架内简化程序环节,简化审查流程,加快审理进度,4起案件仅用2个月时间就全部终结。

依靠这样的创新方法,2017年以来,南京法院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清理国有“僵尸企业”213家,占案件总数的40%。

这样的创新举措不是“独行”。2017年10月,南京中院出台《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率先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适用相应的审理规则、选用相应的管理人,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让出清提速。

一组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南京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平均结案周期21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136件,平均结案周期107天。

府院联动,

直面破产审理难点

南京水魔方公司经营的水上乐园由激情冲浪区、沙滩休闲区、魔法滑道区等六大区域组成,每到夏季都会吸引很多人来此狂欢。

但这家城市综合体在2018年却差点倒闭。债权人庞某某以南京水魔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南京水魔方公司破产重整。

重整方案虽然一次性表决通过,但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不仅有原投资人与重整投资人的权益矛盾,还涉及不同债权种类的分配问题,周边还有上千户依赖水魔方生存的经营者等。

“对于这样一起债权人众多,矛盾多元的破产重整案,仅仅依靠司法的力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承办此案的法官孙大强坦言。

江宁区法院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让陷入“病危”的水魔方涅槃重生;府院联动,营造“静养”环境,保证“破产不停产”。

“破产是一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府院联动形成合力。”南京中院破产法庭庭长王静说。

去年8月,南京中院主动争取政府支持,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层面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针对破产审理的难点,南京中院应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破产审理中所涉职工安置、工商注销、税费减免、企业信用修复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破产涉税处理是长期以来困扰破产审判的突出问题。依据府院联动机制,南京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税收债权的申报、税收注销、非正常户解除、房产定向询价机制等难点问题进行明确规范,使破产涉税处置取得“破冰”性进展。《办法》实施半年多来,南京已完成210户破产企业的税收债权申报,合计金额达3.64亿元,办理税务注销户数24户,有10家破产企业解除了非正常户状态,为破产审理铺平了道路。

本报通讯员 赵兴武

本报记者 管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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