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门出手规范供应链金融创新
疏通经济循环 缩短资金链条
供应链金融是近年来融资市场上的热门词,如今,它迎来了建章立制的文件。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
据了解,市场也在期盼下一步具体配套政策的出台,如供应链金融中的电子签章、银行开户、授信流程改变等。目前,监管部门已经与市场机构进行初步沟通,因为细则的操作性较强,所以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实现制度创新和突破,还需要审慎认证。
构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体系
何为供应链金融?市场上众说纷纭,一般狭义理解为应收账款融资,此次《意见》首次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给予其更广义的定义。
《意见》指出,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目前市场上有多类机构均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意见》认为,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应聚焦主业,立足于各自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旨在缩短资金链条,提高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意见》还要求,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中国民生银行行长郑万春认为,《意见》是我国供应链金融的纲领性文件,为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和创新奠定了政策框架和制度基础。《意见》对供应链金融进行正本清源,有利于规范市场上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开展的各类业务、各类平台,有利于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真正的供应链金融创新。
稳定供应链产业链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疫情发生以后,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畅通循环,对于实体经济的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郑万春说,与普通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相比,供应链金融围绕企业之间的供应、采购等真实交易,将支付结算、融资、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嵌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类场景,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活动更加贴近、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和吻合度更高,能够保障金融“活水”针对性地注入实体经济。
为了保障“活水”更好地流入实体经济,《意见》强化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供应链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公示的供应链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且双方无分歧的,债券管理部门应限制其新增债券融资,各金融机构应客观评估其风险,审慎提供新增融资。
同时,《意见》维护产业生态良性循环。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
提升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
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据接近央行人士介绍,供应链产业链的风控体系下,涉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似于对公服务里面的零售业务,因此对金融机构的线上化、数字化水平提出较高要求。
《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动态把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
《意见》要求,探索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在供应链交易信息清晰可视、现金流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银行可通过供应链上游企业融资试点的方式,开展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支持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进行身份认证核查、远程视频签约验证。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