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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养老服务政策大事记

2020-11-18

印发《南昌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统筹配置城乡养老院资源,并对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普查摸底。

印发《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印发《南昌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基本形成“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

印发《关于做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提出统一门楣标识、健全管理考评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印发《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8年

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达到3A、4A、5A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细则(试行)》,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推动医养结合创新融合发展,提高全市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我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补贴标准、资金拨付等。/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养老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所得税。

印发《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构建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培育发展服务主体,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网络,逐步实现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全覆盖。

印发《关于印发开展树敬老孝老新风扬居家养老特色创志愿服务品牌综合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

2019年

发布《关于发布首批南昌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型企业推荐清单的公告》,确定天津天同老龄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入选首批我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性企业推荐清单。

印发《关于印发南昌市“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各子方案的通知》,至2019年底新建成社区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站不少于42个,2020年不少于150个,建设城区全覆盖的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1+5+X”社区邻里中心,是依托社区单位,建立1套综合保障体系,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邻里中心幼儿园、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点、社区便利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5类便民服务功能,拓展X个其他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集聚区。

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进行调查评估或评判,为加强信息化养老服务政策提供支撑。

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实施方案》,补齐农村养老制度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短板,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网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有需要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建设农村颐养之家,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娱乐休闲等服务。

印发《南昌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构建以“政府量力能托底、企业运营有效益、老人支付能承受”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新模式,建设城区全覆盖的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

印发《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失能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福利院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2月—2022年12月)》,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2020年

印发《南昌市公办养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2年)》,优化布局全市各县(区)级福利院、敬老院,着力打造配置均衡、城乡衔接、设施完备、功能完善、适应需求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养老场所和设施,加强养老机构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具有南昌特色的“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主体责任、设施基础、有效供给、保障能力、科学监管等重点任务。

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及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80周岁以上老年人2小时服务、助餐服务、养老服务人才等补助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

印发《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明确保险对象、承保主体、保险责任与范围、保险服务,维护在院老人和护理员合法权益。

印发《南昌市农村留守、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探视巡访体系,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料、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

责任编辑: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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