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出台政策!全力支持灾区人民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拿出了15条举措,全力支持灾区人民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
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因灾失业或未转移就业劳动力台账,开展跟踪帮扶工作,广泛收集适合灾区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上门等形式,为其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2.积极开发各类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受灾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灾后重建和转移输出实际,对灾区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优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着力帮扶受灾企业
3.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4.今年内,对受灾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三项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继续执行2019年下限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5.切实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企业,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做到应返尽返。加大省、市两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调剂力度,对资金缺口较大的受灾地区予以重点倾斜。
6.积极为受灾企业搭建招工、用工平台,组织开展招聘会,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优先支持受灾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
7.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期限,对受灾情影响较大领域的经营项目(种养殖、农产品水产品加工、防汛物资生产、零售、批发、仓储等行业)予以重点扶持。
8.帮扶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防范创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提供应急续贷帮扶;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对受灾情影响的已贷项目开展“无还本续贷”。分配省级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时,对受灾严重、扶持受灾群体创业成效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切实保障社保待遇和合法权益
9.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加大资金调度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因灾未能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生存认证等事项的参保人员,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延期办理。
10.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保障功能,对因灾致贫、返贫,经扶贫、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以及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如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及时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1.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大力推进“清减压”,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取消附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受灾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做到能快则快、应发尽发。
12.开辟抗洪救灾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凡在单位组织的抗洪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伤害,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人员,优先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优先处理受灾企业和受灾职工劳动纠纷案件或维权案件。对家庭受灾严重、急需返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对辞职返乡抗灾救灾的员工,要按照有关规定结清工资及待遇,不得以劳动合同未到期等为由阻止其返乡。
关爱受灾家庭贫困技校生
14. 今年秋季招生中,对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受灾家庭学生优先予以招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学生,落实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扶持政策。组织受灾家庭学生在校园内开展勤工俭学,优先推送实习及就业信息。对达到办学规模,帮扶受灾家庭学生工作突出的技工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倾斜。
尽快恢复受损基层平台功能
15.对因灾受损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尽快恢复基本功能,确保人社公共服务不中断;对因灾公共服务设施受损严重而无法开展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寻找合适场所提供服务、开展活动。省厅对受灾地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在今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上将予以倾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捐赠资金、设施设备等方式,共同帮助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恢复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