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2020-11-26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南昌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江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江西省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1年省级预算草案;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李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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