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不得以罚代刑
我市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不得以罚代刑
本报讯(袁茂华 记者 邬靓)近日,南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应急管理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公安司法机关和应急部门间工作联络机制,及时移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和线索信息,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刚性,形成快捷高效的制止和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据了解,南昌市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的案件移送、线索移送、证据留存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案件移送,要求对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违法事实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急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应急、公安机关在办案办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对于线索移送,要求应急部门发现被执法对象存在犯罪嫌疑且情况紧急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应急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发现的不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应急部门。对于证据留存,要求应急部门执法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如实填写清单并按规定处理。对不宜、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为确保“两法衔接”顺畅,南昌市详细制定了联席制度和联动机制。加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间沟通协调,适时召开专题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定期通报移送、办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情况;研究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监督、反馈等制度以及信息共享的运行管理办法等。对案情复杂、牵涉范围广、涉及对象多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公安、应急部门要及时专案会商,必要时可请法院、检察院派员参加,构建联动办案机制。对各县区直接查处的案件,市级公安、应急部门将积极指导督查,必要时可联合挂牌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或新型犯罪案件,应急部门可主动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