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昌出台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科生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可获10000元一次性入职奖补
本报讯(王静 胡军民 记者 邬靓)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我市出台《南昌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进行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服务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将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10万元/个,运营补助视不同情况分别提高至5万元/个、4万元/个和3万元/个。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标准视不同情况分别提高至6000元/床位、4000元/床位。该《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提出为长期居住在本地且拥有南昌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照财政补助50元/人/月的标准,免费提供每月不低于2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持续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根据接收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别给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的差异化运营补助。
《办法》强调,将采取“政府补一点、老人出一点、社会捐一点”,重点保障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困难老人的就餐问题。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老人、低保老人和年满7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含独居、空巢、无子女)、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实施助餐、配送餐服务,按照原则上不低于400元/人/月的标准,在个人自缴200元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00元,不足部分通过乡、村自筹和社会捐助解决。
此外,还将设立入职奖补,强化养老人才支撑,构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运行机制,有效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护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全日制本科以上、大专和中专学历,分别给予10000元/人、8000元/人和5000元/人的一次性入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