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 两人及以上同桌用餐必须提供公筷公勺
我省发布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
两人及以上同桌用餐必须提供公筷公勺
本报讯(记者 曾欣)小餐桌引领大文明。为做好公筷公勺的推广使用,形成江西餐饮业文明健康新风尚,省文明办、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制定《江西省地方标准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正式实施。
据了解,《规范》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场所公筷公勺的使用,居民家庭用餐可参照执行;《规范》规定的公筷公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桌用餐时,在同一器皿内取食物且不与口接触的公用的筷子、勺子。
《规范》明确,公筷公勺在颜色、规格、外形等方面必须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材质应符合GB 4806.1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中,公筷公勺颜色宜使用白色或类白色;公筷长度应比自用筷长3-5厘米,筷头略尖细;公勺宜带防止滑落至汤盆中的挂钩。此外,在公筷粗端和勺柄等位置应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标识或提示语;公筷公勺还应配置单独的筷勺托架,托架应便于公筷公勺的摆放,且摆放后不易滑落、脱落。值得一提的是,火锅或须在餐桌上熟制的菜品,应另外提供生料专用的公筷公勺,专用的公筷公勺应区别于常用公筷公勺。
《规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场所应根据其规模和用餐方式,配备足够数量的公筷公勺,满足就餐人员使用。就餐人员如要求为每位就餐人员提供一套公用筷勺和一套自用筷勺,即“一人双筷勺”,餐饮服务单位应满足其要求,摆放时将公用筷勺与自用筷勺垂直摆放。就餐过程中,公筷公勺应不入口,不接触自用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放回餐盘或筷勺托架,如发现用错、损坏、污染公筷公勺等情况时,应立即更换。此外,分餐、合盘、换盘,或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时,应使用公筷公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