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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增基本养老金本月底发放到位

Image 2020-07-17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增基本养老金本月底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邬靓)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全省将有348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参加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的原则主要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我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并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完全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此次挂钩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均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群体的统筹照顾,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继续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要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8月底前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以上均包括从2020年1月起调整的养老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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